培育和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
来源:香港华仁商学院【大 中 小】浏览:9487添加日期:2010-2-7 0:05:13
第二,中国工业企业的平均规模要比先进工业国家的企业小得多。近年来,中国大公司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骨干作用进一步提高,但是,与发达国家比,差距还很大。2000年,中国516家重点企业的销售额约为4120亿美元,仅相当于世界500强前两名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和沃尔-马特百货公司的销售总额,516家重点企业总资产和销售收入的平均值,分别相当于当年世界500强平均值的1%和2%左右;中国122家国家试点的企业集团2000年的产品销售额约为2500亿美元,仅相当于当年世界500强排名第一的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销售额2104亿美元的119%,排名第二的沃尔-马特百货公司销售额1933亿美元的129%。在世界500强中,中国排名最靠前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销售额仅为排名第一的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的21.6%。中国最大的汽车工业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2000年的销售额还不到50亿美元,仅为当年通用汽车公司销售额1846亿美元的3.7%。中国缺乏与国外同行业世界级企业相抗衡的大型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
第三,中国的单厂企业多,真正复合体的公司企业比较少。许多企业名为公司,但它们并不拥有许多家工厂、分公司和子公司,实际上是单厂企业,没有形成托拉斯和大公司集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组织程度。
第四,即使在现有的生产力水平下,中国能达到合理规模的企业也很少。据前几年的统计分析,中国的汽车工业还没有一家达到最小合理规模的,在全国1600多家造纸厂、400多家啤酒厂中,达到最小合理规模的分别为8%和12%左右;全国130多家洗衣机厂中,只有9家达到年产量20万台的最小合理规模,仅占全部企业的6.9%。
第五,大中小企业没有形成合理的分工,企业的规模结构也不合理。多数中小企业并不是围绕着为大公司提供零部件和其他服务而建立起来的。据统计,中国机械行业的大中企业之中约有80%是“大而全”、“小而全”的全能厂。大中小企业的结构也不合理,中小企业多,尚没有国际级的大公司。
以上这些差距说明,中国企业的平均规模必须进一步扩大。在企业规模上,中国在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都不能忽视发展大型企业,特别是发展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使它们成为国民经济的骨干,成为科研和新产品开发的强大阵地,成为发展对外贸易的主力军,成为改善产业组织结构的核心力量。而且还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和发展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使某些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向国际化方向发展。
二、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必须具有核心竞争力
近年来,中国通过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国有经济的战略改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促进一批大公司在境内外上市、鼓励发展企业集团等措施,形成了一批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发展势头喜人。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些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多数是由行政机构或行政性公司演变而来的,行政色彩还很浓厚,公司和集团内部的许多关系还没有理顺,重组的任务还很重。即便是通过自身实力发展起来的少数大公司和企业集团,也缺乏国际竞争力。事实证明,大并不意味着强,只有那些既具有很大的规模,又具有很强的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才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大公司和企业集团要具有很强的国际竞争力,必须培育自己的核心能力。所谓核心能力,又称核心竞争力,主要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积累性知识和能力,尤其是关于如何协调不同的生产技能和整合多种技术的知识和能力,并据此创造出超越其他竞争对手的独特的经营理念、技术、产品和服务。纵观国际上成功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尽管成长途径千差万别,主营领域各不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具有强烈的创新精神。它们经过长期积累和不懈努力,形成了自己的核心能力。正是这种核心能力使它们能立于不败之地,永葆青春与活力。在这方面,中国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与国外的企业相比差距还很大。
第一,技术创新方面的差距大。技术创新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源泉。国外的大公司特别是跨国公司都是靠创新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靠核心竞争力塑造知名品牌,靠知名品牌提升自己的竞争优势和无形资产。所以,都十分重视技术创新,不仅有实力很强的研究开发机构,而且投入很大。以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来衡量,20世纪90年代,美国、日本的企业平均在3%左右,大型企业这一比例远远高于平均水平。美国惠普电子公司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资金占销售额的9%左右,美国的通用公司达到6%,IBM公司达到5.8%;日本的日立公司、富土通公司、日立电气公司都超过了10%,东芝公司、三菱电机等也达8%左右。从行业来看,美国航空飞行器制造业的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额的比重达27%,电子行业为7.8%,精密机械为7.0%,化学工业为4.8%。大投入带来了高回报。世界80%左右的高技术研究和开发被跨国公司所垄断。中国企业在这方面差距很大。1998年,全国工业企业用于研究与开发的资金占销售额的比重平均只有0.7%,已经设立国家级技术中心的231家重点企业平均也只达2%。2000年,在中国2655家企业集团中,研究开发资金只占主营业务收入的0.9%,只有84家超过5%。按照国际上比较一致的看法,研究开发基金(包括技术和产品)占销售额1%的企业难以生存,占2%仅能维持,占5%才有较强的竞争能力。按照平均计算,中国的企业还处于“难以生存”的水平,多数大企业只达到“仅能维持”的水平。从在企业从事研究与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全体科技人员的比重看,美国和日本平均超过30%,一些大企业和从事高技术产业的企业里有些甚至超过50%。而中国在企业从事研究与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全体科技人员的比重平均只有10%,比美国、日本等国低20个百分点。正因为如此,中国大企业的研究开发力和竞争力差。国家统计局2000年的调查显示,即便按照企业自己的评价,在中国2655家企业集团中,有34.8%的企业集团科研开发能力弱,40.2%的企业集团认为目前本集团的产品缺乏竞争力。
第二,缺乏有效的多样化经营能力。实行多样化经营是国外大公司的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多样化经营可以划分为主导型、关联型和非关联型三种类型。主导型是指企业生产一种产品为主,同时也生产和主产品相关联的其他产品;关联型是指企业同时生产几种相关联的产品;非关联型则是指企业同时生产几种在生产技术等方面缺乏联系的产品。从一般规律看,大公司的多样化经营是逐步由主导型—关联型—非关联型的次序发展的,企业发展的关联产品和服务越多,企业内部资源更能够得到有效使用,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就越好。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公司因为它们都有某种核心技术,这种核心技术成为一种“技能源”,能延伸出一系列相关的产品或服务。因此,它们有条件和能力实行主导型和关联型多样化经营。美国、日本等国的大公司70%左右都是采用主导型和关联型多样化经营,其效果也就好。由于中国的大多数大公司缺乏核心技术,它们只能被迫采用非关联型的多样化经营,盲目向自己没有专长和不熟悉的行业扩张,而自己管理能力又差,效果自然不好,有的甚至遭受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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