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铝收购力拓失败看中国民营企业“走出去”
来源:香港华仁商学院【大 中 小】浏览:4454添加日期:2016-2-11 16:42:35
二、民营企业 “走出去”是历史的必然,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
金融危机改变了以往的世界经济格局,国际经济新秩序正在重新划分中,这对中国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是千载难
逢的机遇,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不但会有新的强国之冉冉升起,更会有传统强国的日渐衰落。国家竞争力主要体现在科技领先和对战略性资源的控制能力,二者的结合就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发动机。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业已成为全球能源、矿产资源的主要消费国和进口国之一,并保持着20%以上的年均增长需求。我国的自有资源已经难以支撑经济高速发展。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对国际资源控制能力偏弱,国际资源市场定价权缺失,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因此制定一个帮助中国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走出去”的长期战略已经刻不容缓。
从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来看,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必须要有海外资源的充足供给。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对外投资、跨国经营,主动参与各种形式的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是党中央根据经济全球化趋势和国内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内在需求,提出的重大战略举措。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加强,国内经济结构调整、资源要素成本上升、结构性生产能力相对过剩的压力日益突出,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是民营企业应对全球化挑战的必然选择。
当前,民营企业“走出去”处于发展机遇期。世界经济相对萧条为民营企业“走出去”在全球范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带来新的机遇。首先,经济全球化使得资本和劳动力等资源要素在国际间的流动更加通畅和便捷,新兴市场经济体逐渐成为推动世界经济新的增长的火车头,“走出去”开辟新的市场蕴涵着巨大的商业潜力。其次,通过“走出去”可以转移国内过剩产能,转变经济增长结构,使之趋于合理,开发新的国际市场,抓住目前国际技术、人力资本、能源资源市场成本相对低廉的有利时机,迅速引进国外高端技术和管理人才,快速有效地把民营企业的优化升级,做大做强。再者,我国政府对促进“走出去”的政策力度逐渐加大,在国内也已形成一批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和产业集群,很多民营企业已成为该产业的龙头企业。在这种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从战略发展的高度,以经济全球化的视野,重新审视规划资源配置的问题。通过民企对海外资源的资本参与,不仅可以提高民企国际化经营水平和核心竞争力,还创造了成为世界范围内有影响力的跨国公司和知名品牌的机会,这既是解决国内资源紧缺的有效应对措施,也是我国民企向国际一流跨国公司发展的必然选择。从长远看,它符合我国经济崛起必然要实施的大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长远需要。
三、探索民企国际化新路线,化解外汇储备过高的风险。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也快速增长,截止到2008年年底,中国共拥有1.95万亿美元外汇储备。如此庞大规模的外汇储备在全球金融危机中有着巨大的风险,如何把面临巨大贬值风险的美元换成我们急需的战略资源,确保我国金融资产的安全,是当前最紧迫而现实的任务。
毫无疑问,我国外汇投资主体今后必须要向居民用汇与企业用汇转变,“藏汇于民”和“民企国际化”是化解外汇储备过高风险的两条重要渠道。当前,通过大型央企国际化来实现对海外矿产资源的战略投资,化解外汇储备过高的风险,虽然不失为一条良策,但却饱受东道国对大型国企背景的政治解读,中铝公司注资力拓公司,为拓宽我国外汇储备投资渠道进行了一次有意义的探索,但却很难成功,这更说明借助于民企“走出去”以实现化解外汇储备过高的风险,已经是很迫切的现实需要,我们必须要正确面对。
四、在国际舞台展现民企实力,体现中国改革30年成果
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们建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且加入了WTO,中国经济已经是全球化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民营企业通过自身努力和国家不断的政策扶持,也已经在全球经济大舞台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民营企业“走出去”既符合自身发展的需要,又符合国家资源战略安全的考量。民营企业在海外的商业活动都是以完全遵循国际商业规则为前提,通过国际资本市场认可的方式进行规范的操作,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因其没有政府背景,就可以打消国际上存在的对我国国有企业非市场运作的疑虑,充分体现我国民营企业强大的经济实力。而民企良好的国际视野、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较强的资本运作能力以及纯粹的商业运作模式,充分体现了中国30年经济体制改革的伟大成果,为中国企业继续“走出去”奠定了良好基础。
五、民企“走出去”离不开政策的扶持
当前民企“走出去”还面临着诸多困难,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困难就是融资难,表现在很多方面。第一,企业对境外子公司的每一笔用汇和担保都需要外管局的审核,而且担保人的资格要求较高,造成审批门槛过高,审批时间拖长,这就制约了民企在境外的融资活动和业务发展机会。第二,国内金融机构支持不够,不能满足民企对外投资长期稳定的需求。我国现有的政策性金融服务主要都是以大型国企“走出去”而设立的服务对象,民企获得的支持很少或者说根本不够。第三,出口信用保险滞后,保险成本高,民企出于成本因素的制约很少投保。第四,已经有的一些财政专项支持资金,由于当初设计的对象没有考虑民企,民企很难得到支持。
针对以上种种难点,国家如从政策上加以改进,使民企在“走出去”的道路上真正得到有力的政策支持,类似中铝收购力拓这样的失败情况就应该不会重演了。
综上所言,民营企业顺天时(金融危机造成国际市场资源价格暴跌)、地利(被收购对象所在国家不能用政治因素来考量中国民营企业)、人和(国家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并相应的改变了一些政策),相信不久的将来,一定能够看到中国的民营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叱诧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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